关于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天水考区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天水考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排名,按职位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和职位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共有112人,其中人民警察职位38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非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请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7:00,在中共天水市委老干部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1068号金华大厦天水市老年大学)一楼大厅集合。
参加体检的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请于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7:00,在中共天水市委老干部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1068号金华大厦天水市老年大学)一楼大厅集合。未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同时,携带550元现金体检费(以体检医院实收为准)。
2. 体检前应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避免剧烈运动,禁止饮酒,体检当天要求空腹。女性考生如在妊娠期,须事先向市考录办报告。
3. 参加体检人员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4.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该职位经省、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体检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环节再递补的情形除外)。
5.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6. 参加体检人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进行体温检测,科学佩带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严禁携带任何电子设备或通讯工具,手机须在查验健康码后取消闹钟并关机装入专用手机袋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联系电话:0938-8214550
附件:
1:天水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名单.xlsx
2:天水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名单.xlsx
天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